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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和醫療機構研制的在醫療機構內部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發布廣告。
如何看懂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
廣告中必須標明批準的醫療器械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注冊證號、廣告批準文號。
醫療器械產品的廣告批準文號形式有以下三種:
一、“×醫械廣審(視)第0000000000號”;
二、“×醫械廣審(聲)第0000000000號”;
三、“×醫械廣審(文)第0000000000號”。
其中,“×”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0”由10位數組成,前6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視”“聲”“文”代表用于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號。如湘醫械廣審(文)第2012070023號,表示是湖南省2012年7月通過審查的,是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審查通過的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序列的23號,是文字性的廣告內容。
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哪些誘導內容
醫療器械廣告應當宣傳和引導合理使用醫療器械,不得直接或間接慫恿公眾購買使用。不得含有內容:不科學的表述或者通過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 所導致的危害,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或所患疾病產生擔憂和恐懼,或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家庭必備”或者類似內容的;評 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表述該產品處于“熱銷”、“搶購”、“試用”等。
醫療器械廣告不準“現身說法”
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辦 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咨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不得含有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形象;不得利用軍隊裝備、設施從事醫療器械廣告宣傳;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不得以兒童為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的名義介紹醫療器械;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與公共利益相關聯的內容,如各類疾病信息、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或醫療科學以外的科技成果。
虛假醫療器械廣告主要表現形式
虛假醫療器械廣告主要有:廣告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篡改廣告審批內容;擅自發布廣告;非醫療器械產品冒充醫療器械發布廣告。主要表現形式有:任意擴大醫療器械產品使用范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專家、醫生、患者、消費者等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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