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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財規(guī)〔2015〕2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市政府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政府采購行為,鞏固現(xiàn)有政府采購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加快采購實施進度,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采購條例》)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5年深圳市政府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政府集中采購流程及相關要求
根據(jù)《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政府采購管理方式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預[2013]21號)的規(guī)定,自2014年起,市本級各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方式已進行改革,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指標實行規(guī)??偪匾约疤摂M指標和實際指標雙重管理。虛擬指標用于編列政府采購計劃,僅作招標用途,不用于支付。實際指標只用于資金支付,每個預算單位僅有一條實際指標。結合項目庫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方式調(diào)整的有關要求,政府集中采購流程及具體要求如下:
(一)采購預算的編報。
1.各單位在編報采購預算時,應根據(jù)《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事項的通知》(深財規(guī)〔2015〕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無論是政府采購指標還是一般預算指標,單項或同一品目預算總額達到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2.項目的編報具體參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審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深財預〔2013〕25號)要求執(zhí)行。各單位在項目庫中編報采購項目時,應選擇正確的采購品目,具體要求包括:(1)貨物、工程與服務項目分開招標,選擇相對應的采購品目;(2)硬件采購與軟件開發(fā)分開招標,分別編列虛擬指標和采購計劃;(3)商場供貨、預選采購等項目應選擇相對應的品目,不得選擇“其他貨物”或“其他服務”。采購品目選擇錯誤導致無法實施采購的,需將采購計劃退回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tǒng),在項目庫中調(diào)整品目后重新編報。
3.各單位不得分拆項目、規(guī)避集中采購。分拆項目、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未申報集中采購;達到二次競價金額標準的同品目項目分次申報采購計劃,規(guī)避二次競價;能向一個供應商采購的項目進行分拆,分拆項目金額未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等。
(二)采購計劃的編報。
1.采購計劃應及時編報。政府采購虛擬指標下達后,各單位應及時編報采購計劃,特別是服務類和工程類項目,應至少提前3個月編報采購計劃,啟動招標程序。政府采購虛擬指標尚未下達,但需確保服務期有效銜接的項目,如物業(yè)管理、保安服務等,需向財政部門申請?zhí)崆跋逻_虛擬指標,提前啟動招標程序。
2.采購計劃應規(guī)范編報。采購計劃名稱體現(xiàn)項目內(nèi)容,不應帶有品牌、型號和規(guī)格等有市場傾向性的表述,不出現(xiàn)“費”等字眼,不體現(xiàn)具體金額。長期服務項目應在采購計劃名稱中明確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
3.工程類項目在工程建設之外存在設計或監(jiān)理費用的,應單獨編報設計或監(jiān)理項目的采購計劃,以預留相關費用專款專用,不得在工程項目采購節(jié)余資金中列支。
4.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的通知》(深財預規(guī)〔2012〕2號)的規(guī)定,各單位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原則上須在每年6月30日前申報采購計劃;年度執(zhí)行中追加的采購項目原則上須在財政部門下達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之日起3個月內(nèi)申報采購計劃。所有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申報計劃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每年9月30日,所有年中追加安排的采購項目申報計劃時間最遲不得超過財政部門明確的年終結賬日。
(三)采購方式的選擇。各單位在編報采購計劃時,應明確采購方式和采購項目類型。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談判”和“自行采購”。采購項目類型包括“正?!焙汀把永m(xù)合同”。非延續(xù)合同類項目,采購項目類型均選擇“正常”。預選采購(含商場供貨/競價采購)項目采購方式選擇“公開招標”。
(四)采購計劃的執(zhí)行。采購計劃下達后,各單位應及時申報采購,超過3個月未申報的,該采購計劃將作退回處理,具體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的通知》(深財預規(guī)〔2012〕2號)要求執(zhí)行。
(五)采購合同的備案。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辦理備案,合同備案是政府采購款項支付的前提。項目采購完成后,各單位應及時簽訂合同。合同備案相關事項按照《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開展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深財購〔2012〕7號)執(zhí)行。合同簽訂起始時間應當在項目招標結束后。
為簡化程序,在深圳市建設交易平臺招標的項目和無需由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簽發(fā)中標(成交)通知書的預選采購項目(如采取直接選購方式的商場供貨或預選采購項目等)可不辦理備案手續(xù),采購人憑《中標通知書》或《供貨通知書》及有關材料辦理國庫集中支付。
(六)采購款項的支付。實行項目庫管理后,每個預算單位只有一條政府采購實際指標,該單位年度預算中編列的所有采購項目統(tǒng)一從該條實際指標中列支款項。
根據(jù)已確認的中標結果,預算單位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tǒng)中錄入支付申請(金額為本次需支付的金額),并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guī)定支付。
二、政府采購方式的相關要求
(一)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1.適用情形: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總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貨物或服務類項目:20萬元,工程類項目:40萬元),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2.注意事項: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編報政府采購計劃。財政部門下達采購計劃后,各單位應及時提交采購需求。采購需求的編制應符合《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不得含有相關禁止性條款。
(二)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1.適用情形: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總額達到公開招
標限額標準,并符合《采購條例》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可向財政部門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2.注意事項:
(1)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單位應在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后提出申請。來函中應體現(xiàn)預算金額和政府采購計劃編號。無預算規(guī)?;蛭绰鋵嵸Y金來源的項目,正在實施或已實施完畢的采購項目,以及雖已落實資金來源但尚未編報采購計劃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受理其非公開招標方式申請。已在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公開招標失敗的項目,如確需改變采購方式,應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提交材料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不接受單位的直接申請。
(2)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實行審核前公示制度。各單位在提交申請時,應按要求提交《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審核前公示表》(下載地址:http://www.zfcg.sz.gov.cn/),詳細列明項目采購需求、技術參數(shù)等內(nèi)容。未提交相關資料的,財政部門不予受理其申請。
(3)非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申報程序和規(guī)定按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競價采購。
1.適用情形:服務器(含服務器、小型機和工作站)以及網(wǎng)絡設備(含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和不間斷電源)等項目采取競價采購;供貨商場或電商所提供的通用類貨物無法滿足單位需求或價格虛高時,也采取競價采購。
2.注意事項:
(1)服務器和網(wǎng)絡設備項目無論預算金額多少,均應編報集中采購計劃,實施競價采購;其中,50萬元以下的服務器和網(wǎng)絡設備允許指定品牌型號網(wǎng)上公開競價;5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各單位可推薦3個品牌進行公開競價,也可不推薦品牌公開競價;200萬元(含)以上實行公開招標。
(2)參與競價的有效供應商數(shù)量必須在兩家以上(含兩家),符合資格條件、實質(zhì)性響應競價需求文件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3)供貨商場或電商所提供的通用類貨物無法滿足單位需求或價格虛高時的競價,按照本通知第三點(二)“商場供貨(含電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政府采購組織形式的相關要求
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我市在公開招標的基礎上,根據(jù)政府采購項目的特點,已推行資格招標、商場供貨(含電商)、預選采購和戰(zhàn)略合作伙伴等多種政府采購組織形式。
(一)資格招標。
1.適用情形: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應采取“總價招標”方式采購,即通過一次招標確定項目的標的物、總價和唯一一家中標供應商。對于有明確預算金額,但由于數(shù)量等不確定,不能采取總價招標,或無明確預算金額,屬于運營權招標、場地出租、資產(chǎn)出租等,或有特殊原因需要確定超過一家中標供應商的,應當采取資格招標的方式采購。
2.注意事項:
(1)所有資格招標項目(圖書項目除外)均需報財政部門審批,凡可以采取總價招標的項目,一律不允許采取資格招標。資格招標申請文件應列明項目預算資金落實情況或項目預計運營情況,詳細闡述不能采用總價招標的原因,以及擬采用的合理可行的資格招標方案,方案中要列明招標的資質(zhì)要求、各評分因素和權重、合同期限、支付總金額上限、驗收標準以及付款條件等重要條款。
(2)能夠以單價代替總價進行價格評比的,應當以單價作為價格評分的標準;相關行業(yè)已有價格標準,能夠在此基礎上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代替總價進行價格評比的,應當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作為價格評分的標準;中標供應商超過一家的,應明確工作量在各中標供應商中擬分配的方法。
(3)各單位不得自行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tǒng)上編報資格招標采購計劃。資格招標項目獲批后,財政部門將編報并下達資格招標項目采購計劃,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未經(jīng)財政部門同意,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自行采用“單價招標”、“資格招標”等特殊方法組織招標或者談判。
(4)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jù)財政部門的批復文件,將資格招標項目支付總金 額上限以及合同期限列明在中標通知書上。凡未在中標通知書上列明支付總金額上限以及合同期限,或者超過該金額上限或合同期限的資格招標付款申請,財政部門 將不予支付相應款項。資格招標項目無論是否屬于經(jīng)常性服務項目,其結果均不可以續(xù)期使用。
(二)商場供貨(含電商)。
1.適用情形:電腦、辦公設備類,數(shù)碼家電類,文體用品、日用商品類和食品類等四大類通用商品采取商場供貨(含電商)采購,按照商場供貨(含電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
2.注意事項:
(1)21種特定商品(電話機和辦公用紙除外)無論預算金額大小,均應編報政府采購計劃,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下單采購;電話機和辦公用紙既可通過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或電商平臺下單采購,也可選擇實體商場采購。21種特定商品詳見《關于市本級通用類貨物采購全面實行商場供貨的通知》(深財購〔2014〕13號)。21種特定商品以外的通用類貨物,單項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不需編報采購計劃,采購單位既可在政府采購實體商場或電商平臺直接采購,也可在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下單采購;單項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應編報采購計劃,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下單采購。
(2)需編報采購計劃的21種特定商品(電話機和辦公用紙除外)以及預算金額在20萬 元(含)以上的通用類貨物,各單位應選擇采購項目所對應的品目類別。需要注意的是,空調(diào)配件以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如打印機、復印機等)的配件或耗材應與整 機分開,其中,未達到固定資產(chǎn)標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不需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從一般辦公經(jīng)費中列支,在實體商場或電商平臺采購,或在商場供貨子系 統(tǒng)下單采購;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編列政府采購預算,采購品目詳見《關于市本級通用類貨物采購全面實行商場供貨的通知》。
(3)單次采購預算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小額零星采購(21種特定商品以外),單位可選擇政府采購實體商場、電商平臺或其它渠道采購。
(4)供貨商場和電商平臺的商品報價可能高于市場價時,采購單位可發(fā)起指定商品公開競價,供貨商場、電商和市場潛在供應商均可參與,最低價成交,但競價結果高于同期供貨商場或電商的商品價格時競價無效。
(5)供貨商場或電商所提供的通用類貨物無法滿足單位需求時,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采購單位可發(fā)起指定品牌競價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類貨物采購,均實行公開競價,由采購單位推薦不少于3個品牌,在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發(fā)起競價。
(6)除21種特定商品外,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競價一次不成功的,單位可選擇其他渠道采購。超過預算配置標準的設備,經(jīng)財政部門審批同意超標準采購的,也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采購。
(7)現(xiàn)階段,電商供貨范圍以小額零星商品為 主,具體包括辦公配件及耗材類、數(shù)碼家電類、文體用品類、日用商品類、食品類共五大類通用類商品,以及電話機和辦公用紙等兩類特定商品;暫不包括屬于集中 采購目錄內(nèi)的部分特定商品,即臺式機、筆記本、一體機、打印機、復印機、速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碎紙機、投影儀、傳真機、電視、空調(diào)、便攜相機、 單電相機、單反相機、數(shù)碼錄像機等。采購單位通過專用賬號和密碼登陸電商平臺(京東和史泰博),按照政府采購價格直接選購,采用公務采購卡結算。2015年將適時擴大電商供貨范圍,具體以最新發(fā)文為準。
(8)需編制集中采購計劃的通用類貨物采購,原則上按照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tǒng)、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商場供貨子系統(tǒng)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相關流程完成采購并付款,但結算周期在30天以上(以送貨單簽收日期為起算點)且單項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優(yōu)先使用公務采購卡刷卡支付,提高支付效率。不需編制集中采購計劃的通用類貨物采購,各采購單位采購專員可采取公務采購卡結算,也可以采取對公轉(zhuǎn)賬,但結算周期必須在45天以內(nèi)。
(9)從2015年起,財政部門將按季度對采購單位在實體商場和電商平臺的采購情況進行發(fā)布。
(三)預選采購(含預選供應商制度)。
1.適用情形:裝飾修繕工程、家具、物業(yè)服務、會計中介服務、資產(chǎn)評估、因公出國(境)經(jīng)辦代理服務、保安服務、園林綠化、政府會議、公務車采購、公務車加油、維修、保險、公務印刷、公務租車、圖書、涉密復印機、打印機等17個項目實行預選采購,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
2.注意事項:
(1)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裝飾修繕工程、家具、物業(yè)服務、園林綠化等四類項目實行預選供應商制度,300萬元(含)以上采取公開招標。
(2)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會計中介服務、資產(chǎn)評估、因公出國(境)經(jīng)辦代理服務、保安服務等四類項目實行預選供應商制度,200萬元(含)以上采取公開招標。
(3)政府會議、公務車加油、維修、保險、公務租車等項目不需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公務車采購、涉密復印機、打印機項目無論金額多少均需編列政府采購預算。
(4)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圖書和印刷項目不需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只需編列一般項目預算,直接向定點供應商采購;50萬元(含)以上的圖書和印刷項目需編列政府采購預算,編報采購計劃,實行競價采購。
(四)戰(zhàn)略合作伙伴。家具監(jiān)理項目繼續(xù)試行戰(zhàn)略合作伙伴制度,按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家具類政府采購項目繼續(xù)試行第三方監(jiān)理戰(zhàn)略合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深財購〔2014〕1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今后將視情況不斷擴大戰(zhàn)略合作伙伴項目類型及試點范圍。
四、政府采購改革事項的相關要求
(一)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評定分離制度。
1.《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暫行辦法》(深財規(guī)〔2014〕4號)已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實施。各單位對納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范圍且采取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積極選用評定分離制度。其中,評審方法包括綜合評分法、定性評審法和最低價法;定標方法包括自定法、抽簽法和競價法。
2.綠化工程、修繕裝飾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安裝、物業(yè)管理、服務、家具等市場競爭充分的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必須采取評定分離的方式執(zhí)行,并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施。
3.專用材料、醫(yī)療設備、器械、交通管理監(jiān)控設備、實驗室教學設備、文藝體 育設備等貨物項目,水利、防洪、交通運輸?shù)裙こ滩少忢椖?,專業(yè)咨詢、規(guī)劃設計、課題研究等服務項目,評審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或最低價法的,定標方法可選用 自定法。其余項目評審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定標方法應選擇抽簽法或競價法。
4.從2015年起,財政部門將按季度對采購單位實施評定分離的情況進行發(fā)布。
(二)進口產(chǎn)品采購實行“二合一”制度。
1.根據(jù)《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改進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購〔2014〕26號)的要求,各單位在申請采購進口產(chǎn)品時,不需組織專家論證,統(tǒng)一由財政部門組織獨立的第三方專家對項目預算的合理性、需求的公平性以及進口的替代性等進行論證。
2.各單位在提交進口產(chǎn)品申請時,需填寫進口產(chǎn)品申請表,詳細列明擬購買的進口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數(shù)量及所含配件、國內(nèi)外產(chǎn)品在性能、價格、技術指標等方面的對比,同時提交《進口產(chǎn)品采購審核前公示表》(下載地址:http://www.zfcg.sz.gov.cn/),由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指定網(wǎng)站公示相關信息。未提交上述資料的,財政部門不予受理其申請。
3.進口醫(yī)療設備項目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售后服務相關內(nèi)容,把售后服務質(zhì)量作為綜合評標因素。包括:軟件升級、免費保修期、收費維修價格、配件價格、耗材價格、技術人員培訓、優(yōu)惠政策、設備保險、設備報廢或回收、違約責任等條款,要以合同形式約定,防止“被捆綁”。
(三)醫(yī)療設備類進口產(chǎn)品實行清單制度。
根據(jù)《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購醫(yī)療設備控制類進口產(chǎn)品目錄>和<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購醫(yī)療設備允許類進口產(chǎn)品目錄>的通知》(深財購〔2014〕8號)的規(guī)定,各單位采購允許類清單范圍的產(chǎn)品,不需進行報批,視同已取得進口產(chǎn)品審批表;采購控制類清單范圍的產(chǎn)品,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chǎn)品,應主動申報國內(nèi)產(chǎn)品。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試點扶持政策。
經(jīng)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委出臺《關于大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扶持名單)》(深財購〔2014〕23號),對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分批給予政府采購政策扶持,相關扶持措施在2015年繼續(xù)執(zhí)行。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自行采購項目暫不辦理合同備案。
五、特殊類采購項目的相關要求
(一)長期服務項目。
1.物業(yè)管理、保安服務、履行職能的經(jīng)常性服務項目、系統(tǒng)設備和技術項目后續(xù)維護服務項目等,可列為長期服務項目。
2.長期服務項目原則上以年度預算指標(虛擬指標)進行招標。若預算指標(虛擬指標)為單一年度指標,所對應的服務期限應為1年并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注明;期限不是1年的,應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同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項目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若預算指標(虛擬指標)為多年度預算,則以所下達的總預算金額進行招標,并在采購項目名稱、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該預算金額所對應的服務期限。
3.長期服務項目應在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中明確合同期限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執(zhí)行的期限由單位根據(jù)中標供應商履約情況確定。特殊情況需要繼續(xù)延長的,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6個月。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未明確合同延長期限的,該項目合同期限不可延長。
4.在已明確長期服務合同延期的前提下,第一年已經(jīng)過公開招標或公開征集等 方式產(chǎn)生中標結果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以按照原中標結果與原中標供應商延長合同期限,并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子系統(tǒng)的“采購項目類型”中選擇“延續(xù)合同”方 式,憑中標通知書及有關材料辦理國庫集中支付。非公開招標的長期服務項目,采購單位向財政部門提出非公開招標申請時應一并明確合同期限,最終合同期限以財 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為準。
5.單位無正當理由延遲申報,導致原合同期滿后未能按照《采購條例》及本通知的規(guī)定簽訂新合同的,按照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1.根據(jù)《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及兩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14〕15號) 的規(guī)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的專業(yè)性輔助性服務項目,原則上應采取公開透明的競爭性購買機制。屬于政府集中采購 范圍的購買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或具有特殊性暫時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購買服務項目,由各購買主體自行組織實施。
2.勞務派遣項目能采取總價招標的應采取總價招標,不宜采取總價招標的,應報財政部門批準后,以管理費率或人均管理費用作為價格評比的標準進行資格招標,同時,采購文件需明確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福利等剛性支出部分。
3.課題研究類項目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實行政 府集中采購。各單位不能擅自將該類項目委托給相關承辦單位,也不得分拆項目以規(guī)避集中采購。屬于職能專屬型的項目(項目屬于事業(yè)單位法定職能范圍且屬于市 編辦賦予其專屬職能的事項),經(jīng)財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審批后,可以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屬于專業(yè)復雜型的項目(項目具有復雜性、專門性和特殊性,對承 攬供應商的專業(yè)水平、資質(zhì)經(jīng)驗、技術團隊等有較高的要求,但并非只有唯一供應商具備實力的),經(jīng)財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審批后,可實行公開征集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或推薦供應商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采購;屬于市場競爭型的項目(市場競爭較為充分,有一定數(shù)量的潛在供應商),應實行公開招標。
對于法定機構、研究機構、協(xié)會組織、改制單位(即財政經(jīng)費供給形式發(fā)生變化,但業(yè)務上仍然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單位)以及其他提供服務的事業(yè)單位的采購項目,各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若不能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三)自行采購項目。
1.單項或同一品目虛擬指標總額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且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各單位可申請自行采購,具體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自行采購的申請應在虛擬指標下達后,采購任務施行前提出。已實施完成或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單位不得申請自行采購或其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本級預選采購項目一覽表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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