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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礎信息完善及價格調整時間:4月30日-5月20日正文:
豫公共資源藥采〔2026〕8號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深化醫藥價格治理、醫用耗材掛網價格一覽表建設相關要求,加強全省掛網醫用耗材管理,現就進一步規范醫用耗材掛網價格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在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的醫用耗材。
二、工作內容
(一)完善基礎信息
1.維護醫保編碼。企業應及時維護更新醫保編碼,維護更新后掛網產品信息將以企業維護的醫保編碼同步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中的注冊證名稱、單件產品名稱、注冊證號等信息。
2.規范信息字段。企業應根據產品實際,維護掛網單位(產品掛網價對應單位)、最小使用單位、最小包裝單位、最小包裝單位轉換系數(數字)等字段。
3.排查重復數據。同一產品在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僅保留一條有效掛網信息,存在重復掛網信息的,企業應主動撤網。
(二)調整價格信息
1.實行掛網掛價。所有掛網醫用耗材須申報掛網價格或承諾價格。目前無掛網價格或承諾價格的產品,企業應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4〕19號)有關要求,主動申報價格。
2.價格信息調整。企業應通過27位醫保編碼對應規格型號,自查是否按豫醫保辦〔2024〕19號規定,及時聯動各省最低掛網價格,未聯動的要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請調整。同一產品代碼各規格型號價格一致的,按照產品代碼統一進行調整。
三、操作流程
(一)完善基礎信息
1.醫保編碼變更。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入“耗材基礎庫”模塊,通過依次點擊“耗材產品管理-耗材醫保編碼變更”路徑更新醫保編碼信息。
2.維護信息。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模塊,通過依次點擊“動態調整管理-產品信息完善”路徑辦理。
3.產品撤網。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模塊,通過依次點擊“動態調整管理-掛網狀態調整-產品撤網”路徑辦理。
(二)調整價格信息
1.申報掛網價格或承諾價格。企業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模塊,通過依次點擊“動態調整管理-掛網價格調整-申報價格”路徑辦理。
2.價格調整。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模塊,通過依次點擊“動態調整管理-掛網價格管理-調整價格”路徑,按照上述價格聯動要求,通過產品代碼或27位醫保編碼對應規格型號進行價格調整。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核查。各企業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基礎信息完善及價格調整工作。企業完成后,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申投訴。
(二)隨機抽查。省醫保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不定期對醫用耗材產品掛網狀態及價格信息進行核實。
五、工作要求
(一)相關企業要誠實守信,按規定如實填報產品價格信息。發現未按規定及時聯動,或存在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掛網資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掛網。若企業主動剔除相關產品價格虛高空間,按不低于各省最低掛網價10%的比例下調掛網價格的,可恢復掛網資格。
(二)掛網價格為企業承諾供應醫療機構采購的最高限價,醫療機構低于掛網價格采購的,按實際采購價格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單獨建表建庫管理,僅用于醫保部門動態掌握,不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對外展示,不直接替換掛網價格。
國家和我省醫保準入談判、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談判價格或中選價格作為我省掛網價格,醫療機構可按掛網價格采購。
(三)自2026年6月1日起,相關企業須通過“醫用耗材全國聯審通辦”向我省提交醫用耗材掛網申報,企業申報的掛網價格、價格來源省份等信息,經各省份核驗通過后,按我省相關要求掛網,具體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此前相關政策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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