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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簡稱“醫共體”,下同)藥品和醫用耗材(簡稱“藥耗”,含參照耗材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下同)供應保障能力,推動醫療資源優化配置和分級診療落地見效,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藥耗采購管理有關要求和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0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贛衛體改發〔2024〕1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醫共體藥耗統一采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主體責任
(一)基本條件。醫共體須達到緊密型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并已實施醫保基金總額“打包”付費管理。
(二)責任主體。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為藥耗統一采購的責任主體,統籌管理醫共體內所有成員單位的藥耗采購、配送、結算、追溯及調劑等工作。醫共體成員單位須配合總醫院或牽頭醫院落實統一采購要求,原則上不再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藥耗采購全流程相關工作、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招采子系統”)上不再自行組織藥耗議價、采購。
二、強化全流程監管
醫共體按照“十統一”原則(統一賬號、統一目錄、統一需求、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追溯、統一調劑、統一考核、統一信息),規范藥耗采購流程。
(一)統一賬號。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沿用省招采子系統牽頭醫院原有賬號作為主賬號,成員單位經辦人賬號由主賬號分配,供掛網品類、價格、發貨、入庫等信息查詢。省級醫保部門根據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全省各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及其成員單位名單,在省招采子系統保留1個主賬號,停用其他成員單位原采購賬號。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需指定專人負責省招采子系統賬號管理,確保采購操作規范。
(二)統一目錄。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成立醫共體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根據醫共體成員單位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以及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藥耗需求,科學制定藥耗遴選原則,形成醫共體內統一的藥耗目錄。所有成員單位應在目錄內采購藥耗,促進醫共體內醫療機構上下用藥有效銜接。
(三)統一需求。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負責匯總各成員單位藥耗采購需求,對于群眾呼聲高的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應充分滿足臨床需求,對參比制劑等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的產品在醫共體總體范圍內應根據需求應配盡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見疾病不出縣”目標;醫用耗材應充分滿足診療需求,可形成統一的醫共體醫用耗材采購清單。相關藥耗按照醫保支付政策納入報銷范圍。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應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集采中選藥耗約定采購量,并在今后開展的新批次集采中以醫共體作為整體進行統一報量,統一確定采購協議量,統一簽訂三方協議,需求量和協議量均將醫共體視同為一家醫療機構按有關集采規則進行計算。
(四)統一采購。由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與生產、經營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對符合議價政策范圍的品種,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根據匯總后的采購需求,在省招采子系統與生產企業進行線上議價、完成訂單提交。對臨床急需、平臺未掛網的藥耗,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可按規定程序組織備案采購,備案采購控制比例按照掛網采購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在醫共體范圍內可合并計算。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應嚴格規范采購行為,杜絕虛假采購。
(五)統一配送。配送企業按照訂單產品信息、數量以及收貨地址,在規定時限內將藥耗配送至成員單位,并開具實際收貨成員單位名稱的銷售清單,嚴禁虛假配送。成員單位依據配送地址及藥耗產品明細、銷售清單做好藥耗驗收登記入庫,確保清單、賬、貨一致。
(六)統一結算。藥耗貨款實行“統一結算、集中支付”,由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按照購銷合同統一與供貨商結算。我省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范疇的集采中選藥耗和國談藥品貨款按現有規定,由醫保部門按月對采購貨款進行直接結算,并從按月撥付給醫共體的醫保款中進行扣除并定期進行清算。醫共體采購的藥耗按照實際采購價格嚴格執行“零差率”,確保降價紅利惠及群眾。
(七)統一追溯。醫共體內實現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可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采集追溯碼入庫,并上傳至省醫保信息平臺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追溯系統,實現采購、配送、結算、追溯全流程數字化,確保藥品各級包裝單元從采購入庫到患者使用全程可追溯。
(八)統一調劑。醫共體內成員單位在保證藥品質量和可追溯的前提下,依托中心(云)藥房實現醫共體內部緊缺藥品、急搶救藥品、近效期藥品等內部調劑使用。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定期監測分析各成員單位集采中選產品完成進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調配協議采購量,保障基層上下用藥銜接。
(九)統一考核。在集采執行情況監測考核等方面將醫共體視同一家醫療機構納入監測考核;醫共體內部由總醫院或牽頭醫院進行統籌、協調和管理,并對采購異常情況進行通報和處置。
(十)統一信息。打通省招采子系統與省醫共體信息平臺中心(云)藥房系統網絡,實現掛網藥耗信息與采購信息互通共享,包括掛網目錄、院內目錄、采購、配送、入庫等信息。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依托省招采子系統,統一開展藥耗采購工作。
三、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引導醫共體充分認清降低藥耗采購成本對于總額付費、按病種付費、優化醫藥費用結構的重大意義,加強有關采購情況、藥耗占比監測,充分調動醫療機構降本增效積極性;要優化省招采子系統功能,對醫共體進行采購政策和操作培訓,指導追溯碼采集與數字化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醫共體規范藥耗使用,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基層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水平。市監(藥監)部門要強化藥耗質量和藥品調劑監管,監督追溯系統運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藥耗質量安全。
(二)加強監督指導。各級醫保、衛健、市監(藥監)等部門要定期聯合對醫共體藥耗統一采購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重點監督采購流程合規性、數據真實性、配送及時性、追溯系統有效性及藥品調劑規范性等。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級醫保、衛健、市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讀政策、加大宣傳引導,確保通知要求落實到位。
為保障醫共體藥耗統一采購工作平穩銜接和順利實施,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設立3個月的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各醫共體要加快完成藥耗采購體系調整,妥善推進已開展的采購、配送、結算等工作,確保過渡期間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鏈接:《關于進一步規范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統一采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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