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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方協議簽訂時間:5月30日-6月16日正文:
各地(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藥品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4-2)》要求,以聯盟各地區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3年,現就第二年度執行與簽約事宜通知如下:
一、續約品種
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
二、采購周期
人工耳蝸:2026年3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
外周血管支架: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為確保本次續約工作平穩實施,請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自行登錄(網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點擊“登錄入口”選擇“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于2026年5月30日至6月16日前完成三方協議簽訂工作,協議簽訂順序為【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依次響應。原則上以醫療機構上一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協議,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3年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
(二)各地(市)醫療保障局要高度重視,負責指導督促本轄區相關醫療機構,并協調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三方協議簽訂工作。要切實強化醫療機構履約責任,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確保第二采購年度任務量的完成,對完成進度滯后的醫療機構,綜合采取通報、約談、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督促醫療機構加快執行。
(三)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向所屬地(市)醫保部門匯報未完成的情況。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四)各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要落實保障供應的主體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確保按照協議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及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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