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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做好安徽省牽頭的二十八?。▍^、兵團)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市落地執行,結合采購文件要求及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包括《2024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IVDLM-2024-01)》中的腫瘤標志物十六項檢測相關試劑,具體品種詳見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
??三、采購周期及相關要求
??(一)采購周期。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采購期限。
??(二)采購周期內相關要求。采購協議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如中選企業同檢測項目有新注冊證產品上市,納入中選目錄管理的,可使用同檢測項目的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采購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
??四、時間安排
??2026年4月23日,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和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使用數字證書登錄招采子系統查詢中選產品、中選價格及約定采購量等,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2026年4月30日起,全面執行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切實落實履約責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建立承擔約定采購任務中選產品無需召開委員會投票決定必須及時進院并優先使用制度;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通過招采子系統實時掌握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主動自查自糾,嚴格按協議約定完成約定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療機構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仍應優先采購中選產品,也可根據臨床合理使用需求,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同品種產品作為補充。醫療機構應加強中選產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規范使用行為,持續做好質量監測。
??(二)保障中選產品供應。生產、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排產與備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需求。對于超出約定采購量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協議期屆滿。中選企業因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因質量問題等被取消中選資格時,醫療機構可選擇其他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優先選取治療費用較低的中選產品。對無法正常履行產供職責的中選企業,本市醫保部門將視情節,采取約談、平臺提示、核減本市任務量、納入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行為等措施予以處理。
??(三)落實激勵約束機制。按照現行政策,持續推進集采耗材醫保支付與采購協同。結合20號文件相關規定,通過多部門聯合考核評價和醫?;痤A算清算有關工作,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激勵約束。
??(四)進一步優化考核方式。醫療機構正式反映中選產品出現供應問題的,經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核實公示后,可調整該醫療機構相關產品約定采購量。
??(五)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采購周期內,如遇突發事件對中選產品采購供應有較大影響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替代產品,按要求做好網上備案登記。
??(六)加強宣傳指導和協同管理。按照20號文件相關要求,自本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第3個月起,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應提供數據支持并指導各區醫療保障部門組織對本區域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進院情況開展一輪問題排查,督促尚未完成進院采購的醫療機構盡快完成中選產品進院工作。各區醫療保障部門應不斷完善日常監測督導機制,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采購情況,加強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紀檢監察等相關主管部門聯動處置,形成市區兩級上下配合、互相促進的局面,確保改革紅利惠及廣大患者,推動改革持續深入發展。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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